案情简介
客户某女士于2024年为自己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同年她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称自己意外摔倒导致颈部损伤。后期调查核实到客户提供的电子发票已在多家保险公司同时发生过理赔,我司对此案件做出拒付处理。
案例分析
1. 重复投保,一险多赔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补偿经济损失,但消费者不会因为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本案被保险人同时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相似产品,并隐瞒真实投保情况,出险后持电子发票在多家公司申请理赔,企图获得超额赔偿。
2.法律意识淡薄
被保险人不知道保险欺诈将承担法律责任,只考虑被发现仅是案件拒付,并不会给其带来其他的影响。
风险提示
平安养老险陕西分公司提醒您:保险欺诈行为不仅会受到保险公司的拒赔,还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破坏保险市场的公平与诚信,从而给个人和社会造成巨大损失。本案中某女士重复投保,试图一险多赔,主观上有骗取保险金获得超额赔偿的意图,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案件经过调查取证后拒付。
保险欺诈是保险行业面临的严重问题,需要保险公司、监管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通过加强监管、提高技术水平、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公众意识等措施,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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