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
1.被保险人:白某;
2.投保单位:毅******有限责任公司;
3.投保险种: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保额:5万;意外伤害保险金,保额:40万;
4.保险期间:09/28/2023-11/25/2023;(加保日期:09/27/2023)
5.事故经过:2023年10月1日平安养老险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接到被保险人白某报案,称其在2023年9月29日不慎从楼梯摔下,就诊于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医院,2024年2月20日我司收到白某理赔资料,诊断跟骨骨折,案件申请意外医疗费用及伤残责任,预估赔付4.98万元。经初步审核,投保单位在2023年9月27日在单位保单下对被保险人白某进行加保,保单9月28日生效,被保险人9月29日出险,极短期出险,存在倒签单风险。
经我司多次调查,最终在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医院放射科核实到,被保险人在2023年9月27日中午1点36分已有CT拍摄记录,与本次受伤部位一致。
至此案件定性为保险欺诈,被保险人先出险后进行保险投保,在告知被保险人我司已掌握的相关证据后,白某也是对自己倒签单的行为供认不讳,最终案件减损4.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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