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王先生于2023年11月18日为自己投保一份意外医疗保险。2023年12月27日报案称11月22日凌晨骑电动车摔倒导致锁骨骨折,在定点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经保险公司了解发现,王先生主张的意外事故时间不属实,他于11月17日发生意外导致锁骨骨折,11月18日投保一份意外医疗保险,入院治疗时虚构保险事故时间。针对以上情况,保险公司做出了拒付理赔款的处理决定。
案例分析
1.虚假报案:王先生虚构保险事故时间,在保险公司报案谎称出险时间为“11月22日”,经核实意外事故时间为“11月17日”。
2.虚假理赔材料:王先生通过虚构事故时间获取医院住院病历及费用发票。通过掩盖事实真相获取医院材料属于欺诈行为。
3.法律意识淡薄:王先生认为即使被发现,也只是拒绝理赔,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案例启示
虽然王先生受伤非主观意愿,但发生事故后购买保险并虚构事故时间属于欺诈行为,保险欺诈行为不仅会导致个人面临法律制裁和经济损失,还会损害个人的声誉和未来的保险保障。平安养老险安徽分公司温馨提示: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不要为获取非法利益虚构事实进行保险诈骗,要让公平与正义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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