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研究院是文化和旅游部直属的集艺术科研、艺术创作、艺术教育、非遗保护、文化艺术智库“五位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艺术学术机构,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评审批准的中国第一个艺术学一级学科授予单位,也是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单位。
为了更好地发挥优质教学资源,培养优秀的艺术创作人才,服务于中国的艺术发展,艺术培训中心特举办2024年访问学者传习班、名家高研班、创作研修班,面向全社会招生,由国内顶尖艺术名家及著名艺术理论家和知名学者为导师,同时聘请中国艺术研究院权威专家和全国各大院校知名教授担任授课教师。按照教学计划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员,由中国艺术研究院颁发《中国艺术研究院结业证书》。
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培训中心
访问学者传习班
导师简介
罗江 Ⅱ LUO JIANG
一级美术师、二级教授
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
中国美术家协会民族美术艺术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画学会理事
中国国家画院研究员
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
云南省美术家协会主席
云南美术馆(云南画院)理事会理事长
云南省文史研究馆馆员
云南省文化名家
云南省第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
云南省慈善总会副会长
云南省民族学会彝族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云南省艺术类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委员
云南省文物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政协特聘艺术家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罗江工作室教学理念
罗江作为中国写意人物画代表性画家之一,是云南中国画承前启后的建设者。其写意人物画在题材和表现手法上有别于同时代关于笔墨对写实人物正统性消解的都市水墨,又有别于花前月下的文人情调。充分展现出对重大历史题材的现实驾驭与当代表现。通过观察和描绘少数民族的日常生活和情感,将情感物化于笔墨、线条、造型、图式等形式元素之中。其作品一方面笔墨消解了西方造型中诸多线与面的关系;另一方面自由恣意的笔墨与克制的情感之间的形成了强烈的张力。其教学以现场写生为主,注重培养学生的面对真实自然的视觉转化,以解决如何将个人经验与传统笔墨相结合并切实回应写意精神当代化等问题。
作品欣赏
《毕摩.祭》248cmx124cm 纸本 2005年
《写意云南•男人》纸本水墨180cmx200 2007年
《里湖的夜》180cm×194cm 2016年
《 写意云南•酒歌》纸本水墨 180cmx200cm 2007年
《彝山春分》纸本水墨240×200cm 2018年
《新茶马古道》纸本水墨 200cm×200cm 2021年
《滇池远眺》纸本水墨135x68cm 2015年
《乌蒙秋雨图》纸本水墨 138cm×69cm 2021年
《牧羊人》中国画 290×180cm 2014本
《佤山印象》纸本水墨 69×69cm 2016年
助教简介
董雪莹 Ⅱ DONG XUEYING
美术学博士
青年策展人
云南美术家协会理事兼理论委员会副主任
云南省政协特聘艺术家、云南画院特聘青年畫家
研究方向
全球视野下水墨艺术传播,地缘美术现代性研究。一直着力于美术创作和理论研究工作,曾入选省级、国家级展览二十余次,撰写多篇学术论文,并发表于各类核心期刊及新媒体平台,曾为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昆明美术双年展主题展版块策展人。
作品欣赏
祭 180x191cm 2015年
昆明记忆——护国1915 180×191cm
患者 人群之二 68x 68cm
乡村理发师 180x190cm
玩牌的人 136×68cm
教学实录
招生简章
壹
教学组织
主办:中国艺术研究院
承办: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培训中心
贰
教学宗旨
依托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学艺术全学科的理论资源和专业艺术家的创作优势。秉承正本清源、与古为新、兼容并蓄的教学原则,践行“理论,实践,传播”三位一体的教学方法,通识课学习与艺术实践相互融通,培养学生对文化和技艺的整体认知和能力提升,对生活的感悟和表现,对艺术的独立思考和创造力,以及对中西方艺术语言的研究,广泛吸收优秀传统,完善知识结构、提升人文修养,掌握艺术的创作规律,推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创新与发展。植根于中国传统艺术文脉,拓宽艺术鉴赏与表现的国际视野,打开更为广阔的创作思路、进入更为高远的艺术精神境界。根据每个学员的具体情况因材施教,通过一年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正确的艺术观和学习方法,创作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民族特色、个人风格的艺术作品,用艺术讲好中国故事。
叁
招生要求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有一定的艺术实践和理论基础与创作能力的艺术从业人员,包括全国各地的专业创作人员、专业艺术院校的教师及优秀毕业生。
3.访问学者传习班一般为国家级各协会会员,并具备正式的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副高以上职称,成就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4.访问学者、名家高研班、创作研修班学员学制一年。原则上脱产学习,具体上课情况根据不同导师和课程要求而定。
5.原则上年龄为60周岁以下,条件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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